一、科技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
全区企事业法人单位。
2、受理办理依据
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法规和政策。
3、申报办法: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申请,报区科技局。
4、申报时间:每年分两批申报,第一批项目于二月十五日前申报,第二批项目于九月底前申报。
5、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填写《大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并制作word文挡软盘上报。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压力容器、计量器具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必须附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文。
二、科技项目立项
1、立项原则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国民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密切结合我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符合区情与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为宗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提升各行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并促进成果转化;有利于我区科学技术自身发展与进步,有利于稳定和培养科技人才;突出创新、突出重点、突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2、立项程序和管理
⑴上报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我局组织实施国家级、省、市级的火炬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星火计划等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筛选汇总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审核后上报。常年受理,根据上级批准情况批转下达。
⑵本级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管理
本级科技星火计划项目,旨在解决本地区各行业和社会事业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等技术及科技成果推广,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的发展。
⑶审批下达:区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下达。
三、科技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下达后,承担单位须填写《大同市城区科技项目合同书》,明确该项目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等相关条款的责任、权利关系;
2、获得市、区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须填写《大同市城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请、批拨、支付表》和《大同市城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使用跟踪表》;
3、区科技局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责成专人对该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4、项目计划实施完结后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或验收;
5、项目从申报立项到完结验收全程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重要技术内容外,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质量进度等相关情况在大同市城区科技信息网站上公开公布,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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