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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1号),设置大同市城区科学技术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将原区计委承担的编翻区玻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职能,交区科技局。
   (二)下放的职能
   将由国家、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和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区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本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科技兴区及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申报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统筹规划科技事业的基本建设;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和发展o
   (四)负责高新技术、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认定后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
   (五)编制和实施区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基地计划。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七)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政策规定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区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全区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管理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审核管理民办科研机构。
   (九)负责制定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开展地震监测、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设防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抗震防灾科普知识宣传。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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